我和我男朋友想一起买房子,但是婚前买房听说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准备写个出资证明,然后去公证。请问办理房证的时候,这个公证材料是不是要放在房产局备案呢? 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是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很简单,因为这时你们还没有办理结婚注册登记,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这样说,并非是指就无法保护未署名一方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签署一份出资协议,经过公证(其实不公证也可以,只不过经过公证,签署的协议相对正规些)后便可视为普通的“合伙出资购买”行为。合伙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之一,通过协议中所标明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所享受的权益来保护各合伙人。
LZ所说的做法,就是属于这种合伙购买,当然是可以保护你们双方各自的权益。
至于那份公证材料,是不需要放在房产部门备案的,你们各自保管一份就可以了,以备将来作为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