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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张女士与退休干部李某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即予以登记,但因故当时没有发放结婚证。10月9日婚礼如期举行,当晚李某突发心肌梗塞死亡。10月15日张女士才领到结婚证。李某所在单位以张女士与李某婚姻不成立为由要收回分给李某的房屋。张女士与李某的婚姻是否成立呢?[吉林婚庆网]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肖红云认为,根据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完成登记程序。
本案中,虽然李某死亡时与张女士的结婚证书尚未领取,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在其死亡前批准了双方的结婚申请,登记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在2004年10月1日已经因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登记而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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